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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简介和申请认定
记住本站域名:http://www.sbcn114.com 文章来源:  时间:2010-08-05 17:30:50

  一、中华老字号简介

  中华老字号(China Time-honored Brand)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2006年4月,商务部发布了《“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和“振兴老字号工程”工作方案,使中华老字号认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以中人民共和商务部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二、申请条件

  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

  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5、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三、申请流程

  具备“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具体步骤如下:

  1、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调查鉴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振兴委员会。

  4、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5、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6、做出决定: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振兴委员会做出决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7、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8、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振兴委员会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9、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与中国驰名商标的“个案启动”程序不同,中华老字号的认定采取了企业主动申请、认定机关进行审查批准的程序。中华老字号通常是一年一度的审批程序,错过审批时机的企业只能等下一批次才能申请,因此希望及时通过中华老字号认定的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四、申请所需材料

  1、品牌名称、创立时间,商标名称、注册时间、类别;

  2、资本情况:总股本、国内资本所占比例、无形资产价值、主要股东情况、是否上市;

  3、经营情况:近三年营业额、利润额、税金,是否连锁经营;

  4、管理情况:人力资源、信息化系统、体系认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食品安全管理);

  5、历史传承情况:创始人姓名、传人姓名、企业演变情况、创始店址、目前店址、是否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店址变迁情况;

  6、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商标保护情况、专利情况、域名情况、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法律纠纷情况;

  7、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确认);

  8、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9、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10、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

  11、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12、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13、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所有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

  五、认定方式

  1、由商务部牵头设立“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振兴委员会),全面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2、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负责振兴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商标专家、品牌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质量专家、历史学家等组成,主要负责“中华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3、原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要重新参加认定。

  六、中华老字号效力和好处

  1、中华老字号一经认定,具有永久性,除非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2、中华老字号将作为良好信息录入工商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库中,并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规定,受到知名商标特有的保护;

  3、中华老字号所有人可以利用中华老字号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

  4、中华老字号所有人自知道其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特殊保护。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北京市中华老字号的商品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公众误认;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贬低中华老字号;

  7、可以获得2-50万不等的行政奖励。

  七、动态管理

  1、“中华老字号”所在单位须于每年3月15日前向振兴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由振兴委员会审核备案。

  2、“中华老字号”所在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振兴委员会核定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振兴委员会可以暂停或取消相应的“中华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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